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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奇摩新聞看到篇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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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被叫大嬸 告他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08/12/30 04:09

〔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大嬸」可不要隨便叫,有可能會挨告!

 

高雄市一名35歲的已婚陳姓婦人,因停車問題和住在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發生口角,王某要陳婦靜下心來好好談,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讓陳婦相當氣憤,怒告王某公然侮辱,讓王某與警方都傻眼。

 

多年厝邊常吵架

 

王某說,和陳婦是多年的「厝邊」,陳婦經常為了盆栽位置、冷氣漏水等瑣碎問題和多名鄰居吵架,不止如此,還很愛挑人家話裡的小語病,並以這些語病無限擴張吵架主題;王某說,每次和陳婦講事情,都得講上1、2個小時,「而且每次講到最後,吵架的主題都已經不是原本的問題」。

 

王某無奈的說,日前再度因停車問題和陳婦發生爭執;陳婦認為,他的自小客車停放位置太靠近她家,雖然他說明只是暫停,馬上就會移走,不過陳婦依然不停「碎碎唸」,說他不識相、貪小便宜。

 

自認名媛被侮辱

 

王某說,他當時急著離開,想跟陳婦說,「沒必要為了這種小事吵這麼久」,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不僅當時走不了,還被陳婦痛斥半天,最後還鬧上警察局,硬要告他「公然侮辱」。

 

而陳婦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依然氣憤難平,她說,自己是高學歷的知識份子,工作與經濟都很好,外表美麗優雅,氣質更是沒話說,是「優雅的貴婦」。她解下LV圍巾,說自己全身上下都是名牌,稱為「名媛」也不為過。

 

陳婦又說,「大嬸」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像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嬸』這種稱呼」。

 

算侮辱?警方也傻眼

 

警方雖然也不認為「大嬸」是輕蔑、貶抑的稱呼,但陳姓婦人堅持提告,警方也只能將王某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辦。

 

律師單文程則表示,所謂公然侮辱,指的是對人有貶抑或嘲笑意味,但「大嬸」並沒有給人這樣的感受,尤其站在社會觀念去觀察,「大嬸」就只是對已婚婦女的稱呼,並無嘲弄意思。

 

腦裡忽然浮現了一個畫面:

包租婆.gif <阿哇係鳴ㄟㄢˊㄋㄟ~喔齁齁齁齁齁~>

又想到前公司有個貌美同事,常吸引一些莫名其妙的蒼蠅在我們部門附近亂亂飛,

其中有個63年次的歐吉桑 (其實不是他年紀大,而是因為頭髮少+行為舉止像歐吉桑才被大家分類到叔叔伯伯區)

那個貌美同事有天無意間稱呼歐吉桑先生說 :"這位大叔~"

那位大叔忽然像吃了蛇麼強力興奮劑一般開始"大聲"的喃喃自語:"蛇麼??你叫我大叔?? 你居然叫我大叔??"

然後就不斷的大聲重複"那個XXX,你居然叫我大叔!!"這句話繞著我們部門走了三圈 !!

說實在我對男生這種類似"求偶"的行徑不太有研究,

更無法理解這樣無意義的行為到底是屬於求偶行為的一部分還是純粹精蟲興奮的反應而已,

不過,從那天開始,"大叔"就開始稱呼那位女同事"大嬸"  (這種嘴上吃到的豆腐也能讓精蟲活躍嗎?)

照這篇報導看來,當初那位女同事也應該堅持提告阿阿阿阿阿~

我們貌美女同事既不到35歲也還沒結婚呢!! 如果提告應該會成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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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莎之妞蟹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